5月6日,我院首次发布悬赏公告,公布悬赏金额和举报电话,并承诺在对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的举报人姓名身份予以保密的同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力促破解执行难题。
2014年8月,丁某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与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的朱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朱某及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吕某(系朱某之子)受伤。吕某年仅10岁,经司法鉴定,其构成三处九级伤残。先后在聊城市人民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做了三次手术,花费大量金钱,后期仍然需要多次手术治疗,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无果。2015年3月,朱某、吕某将丁某起诉到台前县法院。2015年8月,台前县法院依法判决丁某赔偿朱某、吕某29万余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丁某一直未履行判决。朱某、吕某向台前县法院申请执行。该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丁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丁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先后10余次前往丁某家中进行执行,但丁某因无力履行判决,举家外出躲避。该院执行干警向村民了解情况后得知,丁某家庭生活条件困难,是村里扶持的贫困户,确实无力履行判决。
因被执行人丁某举家外逃,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无法执行。经院党组研究,我院决定创新执行方式,制作大量悬赏公告张贴在被执行人的住所、村委会等地,曝光被执行人个人照片和基本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和联系人员,凡举报被执行人丁某某和其财产线索的,一经查实,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敦促丁某某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