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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三项规定加强元旦假期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09-12-05 11:06:13


    2010年元旦在即,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台前县法院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从三方面增强全体干警廉洁自律意识,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保证全院干警过一个和谐、文明、廉洁、喜庆的节日。

    一是节日期间,要认真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学习中纪委“四项纪律、八项要求”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十二条规定”,学习最高人民法院编发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做好自身的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委和省、市法院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制止和反对奢侈浪费及以权谋私行为。全院干警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禁借庆祝节日之名用公款赠送礼品、互相宴请、大吃大喝组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特别是案件当事人、与案件有关系的律师安排的旅游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实物和代币购物券。严禁节日期间用公车特别是警车旅游、办私事。节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公车一律封存。

    三是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元旦前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同志。纪检监察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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