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法官穷尽执行措施 慈善救助化解执行不能

  发布时间:2017-03-06 17:27:02



    近日,台前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内好不热闹。只见一位大姐站在办公室中间边数钱,边笑着说:“这下孩子做手术的钱有着落了,谢谢慈善总会,谢谢执行法官!”

    原来这位大姐姓朱(以下称为朱某),是台前县法院受理的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2014年8月,丁某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与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的朱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朱某及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吕某(系朱某之子)受伤。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无果。2015年3月,朱某、吕某将丁某起诉到台前县法院。2015年8月,台前县法院依法判决丁某赔偿朱某、吕某29万余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丁某一直未履行判决。朱某、吕某向台前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丁某拒不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我院执行干警依法对丁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丁某名下无存款、车辆等财产,即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先后10余次前往被丁某家中进行执行,但丁某因无力履行判决,举家外出躲避。我院执行干警向其他村民了解情况后得知,丁某家庭生活条件非常差,是村里扶持的贫困户,确实无力履行判决。

    同时,我院执行干警还了解到,申请人吕某年仅10岁,经司法鉴定,其构成三处九级伤残。先后在聊城市人民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做了三次手术,花费40余万元。其后期仍然需要多次手术治疗,预计医疗费用达50余万元。吕某父母为了全心全意照顾孩子,一直陪在吕某身边寸步不离,这无疑也断了一家人的生活来源。同时,为了给吕某治病,其父母四处筹款,借遍了亲戚邻居,负债累累。

了解这一情况后,为了不耽误申请人吕某病情治疗,使其病情早日得到康复。我院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向吕某司法救助十万元。这笔钱解了吕某一家燃眉之急,让处于绝望的吕某一家又重新看到了希望,但巨额的后续治疗费用仍让吕某一家深陷愁闷之中。

    因为被执行人丁某举家外逃,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无法执行。我院执行干警积极向院党组进行汇报,争取院党组的支持。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刘勇亲自向县委政法委有关领导进行汇报,通过县委政法委与台前慈善总会进行申请协商,最终为朱某、吕某争取到最高额为1万元的慈善捐助金,使吕某得以继续治疗。

    目前,我院执行干警除了积极寻找被执行人丁某下落及财产外,鉴于案件确属执行不能,为使申请人吕某得到更多的治疗费用,执行干警又将吕某的病情和案情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宣传介绍,很快得到了网络“轻松筹”捐助平台的支持,在采集必要信息后及时在网上发起了筹款求助,为我院今后的破解执行难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法官说法:之所以导致执行难,原因主要有执行不力和执行不能两种情况。破解执行难真正要解决的是因被执行人主观不为和法院执行不力导致的执行难。对于以上两种情形,法院应集中精力逐一破解。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导致的执行不能案件,应依法终结执行程序,并通过法律渠道或其他途径对申请人予以救济,缓解他们的生活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责任编辑:王璐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