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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

女贼服装门市行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2-27 17:59:04


    一杨姓女子利用服装门市销售、购物人员警惕性差,多次到门市实施盗窃。近日,该女子被台前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庭审时,该女子以泪洗面,悔恨不已,表示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经审理查明,杨某系山东省梁山县人,2014年其夫因交通事故离开人间,留一子5岁,杨某感到生活无着落,把手伸向服装门市,一次得手后觉得无事,便肆无忌惮的干起了这行当,于2016年5月至同年7月间,七次窜入台前县服装门市部,趁人多或售人员拿衣物之际,盗窃他人现金、大衣、手机等物,共计价值10938元。案发后部分物品被追回。

    该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窃 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 罪。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的法律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犯罪分子选择在服装门市下手,是因为人员复杂,防盗意识薄弱,法官特提广大人民群众不管在何时何地一定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责任编辑:王璐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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