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法院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确保“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服务宗旨落到实处,采取七项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成立以院长左献民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订廉政建设措施,监督管理全院干警的廉政情况。
二是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廉政食堂,凡是来院检查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律在本院食堂就餐。
三是实行“四拒”上报制度。制作“四拒”登记表,发送全院各单位,对办案中的拒礼、拒贿、拒说情、拒吃请予以登记上报,一月通报总结一次。
四是严格落实诉讼费收支两条线制度。要求院机关“一支笔”,“一本账”,各部门由内勤管理账款。
五是建立廉政登记制度。对干警中涌现出的拒礼拒贿记入干警的廉政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六是建立廉政工作报告制度。各部门半年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党组报告。
七是实行走访制度。确定专人定期到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等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进行走访,收集意见,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