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老赖”转移财产拒执 法官“火眼金睛”破局

  发布时间:2016-12-29 17:46:47



   “真是感谢钱法官了,你真是青天大老爷。把俺们的工钱要回来了,这下我们能过个踏实年了。。。”12月29日一大早,申请人蒋某某、岳某某等3人就来到台前县法院执行局,领走了32000元工资,并把一面写有“公平正义 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钱泽荣手中。

    2015年7月14日,台前县法院受理了蒋某某、岳某某等3人申请执行濮阳市某牧业有限公司雇工合同纠纷一案。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该公司法人代表杨某甲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并偷偷将钱转移到其侄子杨某乙账户上。执行法官先后12次依法对杨某甲的账户进行了查询,又23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寻找本人,均未发现其踪迹和财产。后来,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发现其转移钱财的事实。执行法官依法对杨某乙进行了调查核实。随即依法对杨某甲的财产进行了划拨,并第一时间通知3位农民工来领工资。

责任编辑:白淑娟    

文章出处:执行局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