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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邀请代表委员见证执结一起“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6-12-26 17:43:18


    2016年12月23日,台前县法院邀请2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证执行了河南黄河物资公司申请执行濮阳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我院共出动警车4辆、执行干警15人。

    2014年6月14日,郑州市中院依法作出(2014)郑民四初字第146号判决,判决濮阳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日工“NIKKO”全自动间歇式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一套。因濮阳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2015年9月,河南黄河物资公司向郑州市中院申请执行。该案指定到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2015年12月15日,我院依法受理了该案。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濮阳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尚未给付日常经营所占用当地村民土地及雇佣工人所产生的土地租赁款、土地复耕款、劳务工资约400万元,当地村民阻挠拆卸。考虑到阻碍执行村民大多年事已高,如强制执行,势必带来不可预估的风险,我院执行局决定先行调解破解执行难题。一是巧用释明,以提示风险促调解。我院执行人员多次奔赴现场,向抗拒执行人员阐明通达公司已无偿还能力,执行标的物老化严重且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如不尽快拆卸,双方都会损失惨重。二是巧抓高层,以领导决策促调解。我院执行局积极向县人大、县委政法委及院领导汇报,得到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并邀请一名市人大代表、一名县政协常委见证执行。三是巧借外力,以社会力量促调解。我院执行人员与当地乡政府、村委会及群众代表多次面对面交流,耐心化解矛盾。最终,当地村民与河南黄河物资公司达成协议:河南黄河物资公司给付当地村民一定经济补偿,当地村民不再抗拒执行。当地村民与通达公司的债务纠纷依法提起诉讼解决。

    最后,河南黄河物资公司设备得到拆卸返还,当地村民得到一定补偿,这起积压一年的“骨头案”实现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王璐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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