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重于泰山。对于幼儿园的儿童来说尤为如此。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就是保护我们祖国未来的花朵,更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如果无视安全的重要性,危及儿童人身安全,不但要受到道德和伦理的谴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2016年9月29日,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因超载引发的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代某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6年9月19日8时40分许,被告人代某甲驾驶豫J×××××长安面包车接送“××幼儿园”学生时,在该幼儿园门口被当场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25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超员人数达170%。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某甲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开车接送幼儿园学生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代某甲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