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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交纳日”台前法院党员积极缴纳党费

  发布时间:2016-10-13 08:49:11



    按党章相关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对组织应尽的义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台组[2016]91号文)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党员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更好地提升全院党员干警的责任意识,台前县人民法院积极在党员主题日活动中开展“党费交纳日”活动,自2016年10月起,所有党员每月1号(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收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时向党支部交纳党费,若遇外出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交纳的,必须通过委托他人代交或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红包等方式按时交纳。

责任编辑:白淑娟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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