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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开审理一起拒执刑事自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6-09-14 16:45:44



    为了打击拒执犯罪,扩大案件社会影响,9月14日,台前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刑事自诉案件。此次审判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多家媒体现场进行了报道,河南省法院豫法阳光微博、台前县法院官方微博进行了现场直播。

    考虑到该案为自诉案件,又涉及执行,案件类型不常见,该院高度重视,指定具有多年刑事审判经验的少年庭庭长张西敏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在自诉人汪某某与被告人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台前县法院于2015年6月11日作出(2015)台民初字第00328号判决书,判令“被告人张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清自诉人汪某某借款本金12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张某某未按判决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自诉人汪某某于2015年8月5日申请台前县法院立案执行,2016年5月17日,台前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司法拘留15日,但被告人仍分文未还款。

    此外,在(2015)台民初字第00328号判决书作出后,被告人张某某在其妻子汪某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妻子名下的一个“某百货批发门市部”过户到王某某名下。本案立案执行后,被告人张某某将其名下的豫XXXXXX号欧玲牌货车藏匿,致使法院无法执行。自2015年9月至今,被告人张某某名下一直由资金来往,以其在台前县农村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存款明细为证。

    庭审后,法庭依法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自诉人汪某某撤诉。

责任编辑:白淑娟    

文章出处:少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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