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热天儿的,还让你们大老远送家里来,两位法官,别走了,留家里吃个饭吧。。。” 2016年6月29日上午,家住台前县侯庙镇的钟某某,坐在轮椅上,拉着两位执行干警的手激动地说,钟某某的母亲、妹妹也纷纷拦着台前县法院两位执行干警,说什么都不让他们走,要留他们在家里吃饭。
2016年6月2日,台前县法院受理了申请人钟某某申请执行岳某某抚养费一案,通过查看民事判决书,并与申请人钟某某的母亲及妹妹沟通后,执行干警了解到,申请人钟某某由于脑出血瘫痪,现生活不能自理。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局将此案列为首办之案,启动执行案件快执快结绿色通道,对被申请人岳某某多方施压。2016年6月28日下午,被执行人岳某某及其家人将执行款交至法院。考虑到申请人钟某某的身体状况,2016年6月29日一大早,两位执行干警就前往侯庙镇孟庄村申请人钟某某家中,并邀请该村村委会主任及党支部书记在场作为见证,将执行款交付申请人钟某某母亲及妹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