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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率低问题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6-06-23 10:50:20


    台前县法院对2015年以来审理的357件刑事案件进行调研发现,被告人申请证人出庭的案件仅有7件,仅占所审理案件的0.02%。而且大多是关于投案情况、作案手段、共犯等情况的证人证言,无一起是针对公诉方提起的关键性问题的证人证言。特别是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言词证据变化大、案件事实无法完全还原,在无视频等其他资料做为证据支持时,证人证言难以被采信。经分析,主要原因在:一是传统观念导致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二是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如何界定应当出庭、强制出庭的法定情形没有明确规定。三是证人的经济补偿欠缺。四是证人保护力度不够,证人不敢出庭作证。针对以上情况,建议:一是设立证人补偿基金。建议由政法委牵头,设立专门的证人补偿基金,统一对证人的作证费用进行补偿。二是建立专门的证人保护部门或机构。根据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可以尝试在这三个机关单独设立证人保护部门,根据案件所处的环节,由相应机关负责证人的保护。或者在公安机关设立证人保护机构,从侦查阶段开始到案件审理结束,由公安机关全程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保护。三是建立证人宣誓制度。建议在庭审中引入证人宣誓制度。在法庭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后,让证人面向宪法宣誓。通过公开宣誓,增强证人的责任感,提高庭审的庄严性。

责任编辑:白淑娟    

文章出处:侯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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