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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调戏别人女友 男友操刀砍人过当

  发布时间:2016-06-20 10:14:46


    2015年8月15日21时许,被害人王某某和江某某、郑某某同被告人均在台前县某某饭店吃饭,因被害人王某某和江某某、郑某某酒后调戏被告人岳某某的女友,双方发生争执并撕打,被告人岳某某在饭店内拿一把菜刀,将王某某的面部、背部砍伤。经鉴定,王某某面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本院认为,被告人岳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案发后,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下:被告人岳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责任编辑:白淑娟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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