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孟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6-06-20 09:44:40


    被告孟某某在原告王某某处买砖。2015年6月18日,被告孟某某向原告王某某出具欠据,写明欠砖款1680元,之后该欠款经原告王某某催要未果,双方形成纠纷。

    本院认为,被告孟某某欠原告王某某砖款1680元,有其亲笔书写的欠据证实,本院应予认定,被告孟某某应承担偿还欠款1680元的责任。遂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孟某某偿还原告王某某欠款1680元,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白淑娟    

文章出处:孙口法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