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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熟人住宅 酒后行为更要担责

  发布时间:2016-06-17 10:33:41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同村村民之间交流范围小,睦邻友好向来是大家喜闻乐见的事情,但是酒后乱了分寸,打熟人的歪主意,情理、法律均不容。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饮酒引发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案件。

    2015年10月2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甲与邻居李某乙、李某丙等人喝酒后,非法闯入同村村民李某丁家中,被害人李某丁当时正在睡觉,感觉有人掀被子,就赶紧做起来拿手电筒去照对方,发现是被告人李某甲。被发现后,被告人在逃跑过程中将李某丁撞伤。经鉴定,李某丁面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甲非法侵入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甲庭审时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从轻予以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甲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白淑娟    

文章出处:少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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