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农维权系列案件一直是人民法院关注的焦点,对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更应当依法予以打击,以保护老百姓合法权益。12月2日,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马”案,依法对犯罪分子白某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白某系山东省阳谷县人,平时游手好闲,不误正业,因手头没钱,便起盗窃之念。2015年7月31夜间,被告人白某窜至台前县打渔陈镇王堂村,将王某喂养的一匹“白龙马”盗走。后以6600元的价格卖掉。经鉴定,“白龙马”价值15000元。案发后,马被公安机关追回,现已返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