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的运行,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以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法治保障。只有厉行法治,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保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才能营造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监管关系,因此也可以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一个独立而重要的法律部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调节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宏观调控法是属于经济法体系的一个法律部门,它本身又有自己的体系。宏观调控法按其调整对象,可以划分为计划法、财政法、中央银行法、价格调控法等;如果以宏观调控内容为标准,则可以划分为产业调控法、区域经济调控法、资源与能源调控法、国有资产调控法、对外经济调控法等。
市场监管法,是指调整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监管法按其调整对象,可以划分为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如果以市场监管行业为标准,则可以将市场监管法划分为广告监管法、电信市场监管法、房地产监管法、金融监管法等。
世界经济实践证明,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具有比较完备的法治。市场经济越发展、越完善,就越需要法治来保障。因此,需要将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重大作用发挥出来,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保护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公平正义是经济法的根本价值追求。完善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目的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使法治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依靠法治保障机会均等和社会公正的基础上,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调节和缩小收入差距。按照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让政府依法行事,让市场迸发活力。加快形成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对每个市场主体实行平等保护,针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搞乱市场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同时,还需注重改革与完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相关的司法制度,有效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