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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宪法结缘

  发布时间:2015-12-12 11:46:41


    1954年宪法出台时,我还在中国人民大学念书。那一年毕业后,我被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教宪法,直至退休。我喜欢的是刑法,但那时没有双向选择,都是服从分配。结果从那时起到现在,我一直跟宪法打交道,与宪法结下了不解之缘。

    五四宪法是部好宪法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第一部五四宪法,从上到下都认为是一部好宪法,最核心的一点就是从国情出发,没有抄袭任何国家的宪法,外国宪法仅作参考。这部宪法是毛主席亲自领导起草的,坚持走群众路线,交全民讨论了几个月,收集到100多万条意见,好的意见也都吸收了。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五四宪法本应及时修改。但之后发生了“文化大革命”,各级人大会议都不开了。“文化大革命”快结束的时候,“四人帮”还未下台,我们就开始修改宪法了,于是第二部宪法1975年宪法出台了。七五宪法是秘密通过的,草案没有公开征求意见,老百姓都不知道。我的评价是,这是一部糟糕的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上,它不但没有前进反而是倒退了。粉碎“四人帮”后,我们马 上再次着手修改宪法,这就产生了第三部宪法1978年宪法。七八宪法本想修改得好一些,好好总结一下同“四人帮”斗争的经验教训,但是并没有达到预定目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国家当时正在进行拨乱反正,有些问题,包括一些政治问题,都还没有结论。

    全民讨论还真的非常有必要

    我参与了1982年宪法的起草,其背景是修改以前的宪法。 1980年开全国人大会议的时候,人大代表建议去掉“四大自由”(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因其总体上没有发挥保护人民权利的作用。大会经过讨论接受了这个建议,同时作出了修改七八宪法的决定。

    1980年,我被抽调到全国人大参加这个工作,安排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在人民大会堂三楼的西南角,主要工作是参与草拟条文、草案,把涉及某个问题的全民讨论综合起来,为时两年。

    当时明确提出,八二宪法要以五四宪法为基础进行修改。客观地说,无论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八二宪法都是一部好宪法。其指导思想是正确的,就是党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八二宪法成文时,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已经体现了,但有一点欠缺,就是没加上改革开放。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在八二宪法开始通过的文本里并没有体现出来,是1993年通过宪法修正补充进去的。

    这次宪法修改花了两年时间,有人可能认为时间很长,实际上事情很多,我们还要经常加班。八二宪法也经过了全民讨论。有人认为全民讨论是走形式,宪法修改老百姓懂什么,吸收一些专家的意见就可以了。但我的体会是,全民讨论还真的非常有必要,群众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

    例如,宪法第十条,是关于土地的规定。全民讨论过程中,秘书处收到了一封来自内蒙古的信。信中指出,不能只规定土地归谁所有,鉴于土地资源很珍贵,还要规定不能滥用土地。我们觉得这个意见非常好,报给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团审议后也觉得很好,马上加了进去。这就形成宪法第十条的最后一款: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又如,五四宪法没有规定工人的罢工权利,七五宪法增加了罢工自由。这是因为毛主席在1956年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说:“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毛主席认为罢工对于反对官僚主义有积极意义。七八宪法保留了这个内容。八二宪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犹豫是保留还是取消。就在这个节骨眼儿上,我们收到了一封来自北京的信。信中讲,罢工的性质在我国跟西方国家不一样,在西方国家罢工是工人跟资本家斗争的一种手段,造成的是资本家的损失;在我们国家,罢工造成的损失是国家、集体的。还有,在社会大生产条件下,一个部门的罢工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危害比较大,建议取消罢工自由的规定。当时我们也参考了国外宪法,罢工自由并不是必须规定的内容,于是就采纳了这个建议。上报中央后,中央也表示同意。这也是全民讨论的成果。

    这部宪法还有很多具体的变化。比如宪法章节的调整,新中国的宪法历来是四章: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八二宪法把第二章和第三章的顺序作了调整,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的前面,以示对公民的尊重。

    我为宪法修改提建议

    八二宪法颁布实施后进行过四次修正,产生了四个修正案:1988年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1999年宪法修正案、2004年宪法修正案。我参与过其中两次讨论。

    一次是1999年,当时我对宪法修正的指导思想提出了看法,中央领导讲过,宪法可改可不改就不改,有些问题可用宪法解释来解决。但宪法解释我们一次都没有用过。“可改可不改”的度也难把握,可改不改,会不会影 响老百姓对宪法的态度。我还提了一个意见,这在一位领导同志的回忆录中有记 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廉希圣主张规定公民迁徙自由。”五四宪法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后来取消了。我们以前的户籍管理制度不允许农民盲目进入城市,不给上户口就没法在大城市生活。那时候有米票、面票、粮票、油票、烟票等,没户口就拿不到票,有钱也买不了。这是当时的形势决定的。但时过境迁了,社会背景发生了变化,应该增加居住和迁徙自由。还有个原因,市场经济讲究公平竞争,农民被束缚在农村就没法公平竞争,所以应该改革户籍制度。当时有人私下跟我说,这样的话大

城市受不了,不仅是安排就业的问题,还有社会保障的问题。这话有一定道理,但宪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却不保障居住迁徙自由,这个人身自由是不彻底的,因为这两个自由是相连的。当前户籍制度改革有了很大进展,这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

    还有一次是2004年,这次修改的内容较多,也比较重要。当时大家对中央宪法修正的建议案没有提出太多的不同意见,具体意见也都被采纳了。总的来看,宪法修正一步一步使宪法更加完善,更适应市场经济,这也有利于保证宪法的稳定性。

    要使宪法深入人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向宪法宣誓制度,并设立了国家宪法日。我跟宪法打了大半辈子交道,听到这个消息后很振奋。

    列宁说“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但我们的老百姓对宪法不以为然,总觉得宪法离自己很远,没有劳动法、刑法、民法等那么近。2011年有机构做过调查,哪些法律离你我的生活最近?候选法律有十个,结果宪法仅排第五位。这对于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来说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向宪法宣誓就是以此为契机,树立宪法权威。以前我们国家没有向宪法宣誓这个制度,但不等于没有这种意识。实际上,我们国家近几任国家主席新当选的时候,在当届全国人大一次会 议上的讲话中,都提到要忠实履 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但这不是宣誓,而是表态。

    向宪法宣誓更正式、更严肃,宣誓人要举起手来才可以,这也是树立宪法权威与尊严的一种形式。宣誓之后,做事就要有尊重宪法的意识。这种意识的培养应当提到日程上来。有的老百姓觉得离宪法远,而有些干部也不觉得离宪法近,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红头文件、领导批示; 把红头文件、领导批示和宪法隔开是没有道理的,红头文件、领导批示也必须符合宪法。

    建设法治国家是一个历史过程,一口吃不成胖子,要一点一点来;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并非重视就可以了,还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首先要有良法。在这个基础上,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也要依法办案。还有一个关键条件,就是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宪法宣传要采取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国家宪法日的确立,就是要借着这个机会,使宪法深入人心,建立宪法和每一个人的密切关系。这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道路上具有战略意义的一步。

责任编辑:王璐    

文章出处:《秘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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