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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手好闲去盗马 被判入狱受惩罚

  发布时间:2015-12-09 10:24:08


    11月20日,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台前县人民法院刑庭严格落实省高院要求,对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严惩犯罪分子保护老百姓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2月2日,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马案,依法对犯罪分子白某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白某系山东省阳谷县人,平时游手好闲,不误正业,因手头没钱,便起盗窃之念。2015年7月31夜间,被告人白某窜至台前县打渔陈镇王堂村,将王某喂养的一匹“白龙马”盗走。后以6600元的价格卖掉。经鉴定,“白龙马”价值15000元。案发后,马被公安机关追回,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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