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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法官集体学习《刑法》修正案(九)

  发布时间:2015-10-27 17:16:31


    10月27下午,台前县人民法院组织全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审监庭全体人员学习《刑法修正案(九)》,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常务副院长赵志学主持。

    《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总则、分则共52处进行了修改。其中,既有新增罪名条款,又有变更的刑罚规定或量刑情节,使刑法的科学性、人性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为准确把握《刑法修正案(九)》精神实质,进一步提升法官业务水平,台前县法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字习。旨在使全体从事刑事审判人员全面了解刑法修正案(九)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弄清立法原意,为准确贯彻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赵志学副院长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修改的部分条款、立法目的、修改审议以及审判机关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解读。并对此次修改的适用死刑罪名的再减少、严惩恐怖主义犯罪,新增加恐怖犯罪财产刑的规定、部分罪名增加罚金刑、加强人身权利保护等新内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扩大适用范围、嫖宿幼女罪罪名的取消、重特大贪贿者可终身监禁等等亮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逐条深入进行了重点学习。对一些重点法条,大家各抒己见,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大家纷纷表示,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体现了我党在依法治国中的坚定决心。今后要结合审判实际,做好刑法修正案实施前后法律适用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规范自身的执法办案行为,忠实履行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坚决做到公正司法、依法办案。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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