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以来,台前县人民法院共开庭审理6个案件,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仅有1人,出庭应诉率并不高。因此该院采取三项措施着力加强落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一是加强宣传和引导,切实转变观念。将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向各个单位宣传和引导,让行政负责人明白,这一规定不仅不会损坏单位权威及自身形象,反而更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利于及时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协调官民矛盾。
二是建立情况汇报机制。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向分管的政府领导汇报情况,说明原因。人民法院应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形成良好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氛围。
三是加大考核力度。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人大监督机关可以在每年对其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时增加此项内容,甚至可以增加行政问责制,做到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实现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