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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妇与人同居 触刑律依法获刑

  发布时间:2015-07-27 10:03:49


    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被告人胡某某在与原配偶没离婚的情况下,瞒着丈夫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结果不但被丈夫发现,而且还触犯了刑律。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以重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胡某某,初中文化,与其夫张某某结婚多年,并生育二个孩子。2009年某天,被告人胡某某因家庭生活琐事与其夫发生口角,并离家出走。在未与其夫离婚的情况下,结识了离异男子王某某,二人交往一段时间过后,互有好感,于是索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自以为能瞒天过海的被告人胡某某,结果还是被其夫发现。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重婚罪依法被逮捕。

    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破坏一夫一妻制,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王某某认罪态度较好。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白淑娟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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