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案件办理视作产品生产,那么,司法产品质量的优劣则直接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法院的社会公信。
所谓为政在人,这也充分凸显出作为生产者的法官的极端重要性。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时刻考验着法官的理念、能力和智慧。
在《曾国藩家书》当中,谈及读书,曾国藩认为“第一要有志,第二要有识,第三要有恒”,并阐述道,“有志则断不甘为下流”、“有识则知学问无尽,不敢以一得自足”、“有恒则断无不成之事”。其实,读书和做人、做事的道理是相通的,“有志、有识、有恒”的箴言完全可以成为法官充实自我、完善自我和实现自我的营养元素。
有志。法官首先是一项工作,但这并不是一项简单的重复劳动。社会的多元化决定了案件形式的千变万化甚至是离奇古怪。而法官办案并不仅是化解矛盾纠纷,更是一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社会活动,案件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良好社会秩序的构建和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不可以不慎。
故而,法官不应妄自尊大的同时也绝不能妄自菲薄,要在办理每一起案件当中感受到自己所承载的重大责任。只有发现和尊重自身的价值才会从内心深处去热爱、去追求、去实现,并将此升华为人生的事业,汇聚成执法办案的不竭动力。
有识。曾国藩说过,“人生之败,非傲即惰”。如果局限于自己的小天地,以狭小的视野观察世界,不知道“山外有山,人外有人”,往往会在一点点成就面前飘飘然、昏昏然乃至茫茫然。法官办理的案件当中也会有自己得意的代表作,而当面对荣誉、职务升迁等顺境时,殊不知,这也可能成为自己不思进取、停滞不前的致命武器。故而,法官必须视野开阔,从横向到纵向比较,从个人到集体审视,从现在到未来查醒,鼓励自己“以今日之我战胜昨日之我”,做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对法官而言,这里的“识”起码包含三点:知识、见识和胆识。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法官要主动学习掌握法律法规的新变化并熟练应用到司法实践中去;要广泛接触实践,在接地气中了解人情世故、群众疾苦;要历练自身的胆识,敢于接触群众,敢于动真碰硬,能够办理大案、难案,学会妥善处理司法突发事件等等。
有恒。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以“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等自勉,终实现“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夙愿,完成鸿篇巨著《史记》。纵观先贤任何成就的取得,无不要经历一个“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的量变过程。在案件越来越复杂和公众期待越来越高的大背景下,法官要在每年优质高效地办理数十乃至上百起案件,就是一项工程,就需要坚忍不拔的毅力。
法官首当忍受住寂寞。在用好用足工作时间时,也需有奉献精神,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其次要善于应对误解。在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的裁判中,法官恪守法律底线的行为会让少数人不满,要善于沟通交流,强化释法明理,消弭隔阂。最后要经得起诱惑。法官一旦奢侈享乐、腐败堕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将会使自己多年的奋斗化为乌有,必须始终绷紧廉政这根弦,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