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我院民一庭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效果,将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相结合,不断加大调解结案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9月30日下午,台前法院党组成员、民一庭庭长潘爱英接到一案件当事人刘某的电话,称与王某于2009年6月份在民一庭达成的调解协议,履行期限已到,王某未按期履行,而刘某家又急需用钱购买化肥种子。为了不耽误刘某的农事,次日清晨,她与庭里人员放弃“十一”国庆假日,到侯庙镇找到了王某,通过给王某做思想工作,王某愿意自动履行。从侯庙返回后,即通知刘某领款, 刘某领到款后高兴地说:“你们放弃假日休息,为我们百姓着想,真是太感谢了,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