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立案阶段强化诉讼启动释疑。针对部分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较差且又未聘请代理律师的,在立案阶段,通过向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对管辖权归属、诉讼主体适格、明确诉讼请求、民事证据规则、诉讼风险、调解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规则等进行告知,促进当事人及时有效立案,正确选择合适的程序,减少诉累。
二是庭前阶段强化诉讼程序释疑。针对部分当事人对诉讼程序了解不够需要及时说明,对事实或证据认识不清需要提醒询问等情况,在庭前阶段,对财产保全、司法鉴定程序、答辩期限、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规则、证据规则等进行释明,并厘清双方主张,以便变更诉请,明确争议焦点,使当事人对证据材料和相关程序形成正确认识,对诉讼结果形成合理心理预期,引导诉讼顺利进行。
三是庭审阶段强化争议焦点释疑。针对当事人主张及陈述不明确、不充分、不适当,以及对法律认识不准确,不释明将可能违背实体公正的情况,在庭审阶段,重点对固定诉讼请求、明确争议焦点、举证及事实认定、法律规定及法律术语等进行释明,引导当事人对相关事项澄清、补充和变更,以便当事人通过质证和辩论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达成一致,为调解或裁判奠定基础。
四是宣判阶段强化裁判依据释疑。针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或所适用法律条款存在疑问,以及虽无疑问但不服裁判的,在宣判阶段,加强对事实认定理由、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及期间的释明,以便当事人服判息诉或正确运用上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