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前县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通肇事犯罪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十分感谢法官。
2014年12月份的一天,被害人赵某某从家中外出散步时,与被告人陆某某驾驶一辆豫小型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陆某某驾驶车辆逃逸,被害人赵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陆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赵某某无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害人赵某某的家人情绪十分激动,要求交警部门严惩肇事者。案件移送到法院后,被害人赵某某的家属就向本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从重追究被告人陆某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在受理该案件后,认真审阅了案件卷宗,了解了这一起事故的相关情况,并到被害人赵某某的家中安慰了其家属,并表示一定尽快解决这一起案件。
承办法官将被告人陆某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赵某某的家属叫到一起展开说服工作,将相关的交通事故法律法规向二人作出详尽的说明,劝说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家属都要互相体谅对方,这是两个家庭都不愿让其发生的事情,被告人及其家属要体会被害人家属失去亲有的痛苦,被害人家属要体谅被告人的家庭承受能力。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随即被告人赔偿还被害人家属损失共21万元,该案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