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法院以公正司法、服务大局、人民满意为工作目标,以尊重妇女、儿童、老年人为宗旨,秉承人人平等、依法保护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老年人积极提供司法延伸服务,不断探索保护新途径。
一、从严惩处侵害妇女刑事犯罪。由于自身生理特点影响,妇女、儿童、老年人容易成为各类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特别是强奸、拐骗儿童、诈骗等犯罪行为,给妇女、儿童、老年人的身心造成的伤害最大,社会影响也更为恶劣。台前县法院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不断加大对性侵妇女及拐卖儿童、诈骗等犯罪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对有上述犯罪前科劣迹的人员,以及造成妇女、儿童、老年人受伤、残疾等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适用重刑。
二、优先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民事权益。针对离婚纠纷、抚养、赡养纠纷、探视权纠纷、劳动争议、撤销婚姻登记等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坚持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实行优先保护。
三、建立高效的妇女权益司法救助机制。台前县法院对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开辟了绿色诉讼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坚持“四快两免”的办案原则,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妇女依法减免诉讼费和执行费。
四、积极持续开展 “三留守” 人员合法权益专项保护活动。台前县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年人普遍法律意识弱、维权能力低的现状,将持续开展 “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保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