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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执法 提升七种司法能力

  发布时间:2009-09-18 10:06:13


     在全国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中,台前县人民法院为增强干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思想意识,追求最佳司法效果,提高法官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定纷止争能力,特提出提高干警“七种司法能力”,具体内容:一是提高基本业务能力,包括适用程序法的能力,驾驭应审能力,认定证据能力,适用法律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等。这体现了法官职业的高度专业性。二是提高司法效率的能力,在确保和谐效果的前提下,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三是要提高综合判断能力,在增强心理素质的基础上,增加知识储备和经验积累,破除思维定势,善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善于多角度、全方位的观察事物,得出合情合理合法的推断。四是要增强司法亲和力,坚持以当事人为本,善于拉近与群众的心理距离,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可亲、可敬、可信任。五是要提高情绪自控力,培养淡定平和的心态,保持中立、谦抑的品格,尊重人、理解人,甘于承受误解和委屈。六是要提高裁判效果预判力,能够意识到裁判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有针对性的做好预防工作,最大限度的化解负面因素。七是要提高沟通说服力,以分清是非责任为基础,以充分的说理和友善的语言表达,帮助当事人解除心结,理智冷静的接受裁判结果,自觉的服判息诉。

                          

责任编辑:兰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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