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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起纠纷 法官细调解

  发布时间:2009-09-18 10:03:33


    9月10日,台前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将一起历时一年多的合伙盈利款分配纠纷调解终结。经法官耐心细致地说服工作,原被告双方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当即进行了履行。

   2007年10月份,原被告合伙经营电子产品加工生意,并约定原告出资,被告出技术,凤险共担,利润均分。后被告自行撤伙,于2008年元月份经中间人组织清算合伙帐目,原告称被告答应分二次支付给其款5500元,但被告第二天就不予承认,原告于2009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本金5500元及利息。该案起诉后,经主审法官审理了解到本案诉讼标的虽然不大,但调解难度不小,因为双方打的是气官司。为了使本案能够尽快审结,庭审前法官走访了组织清算的中间人,后又分别传唤原被告双方到庭听其陈述,对本案情况做到了心中有数,从情理、法律等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当即履行2500元的协议,并握手言和,做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兰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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