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法院交通事故特色法庭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的探索,积极的实践,在工作中总结出“四位一体”的工作方法。
一是针对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由公、检、法、司、保险等部门组成的“五位一体”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是调处交通事故纠纷,构筑和谐社会,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推行“一站式”服务的新模式。台前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交通事故特色法庭要进一步提高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明确职责,坚持分工不分家,积极构建“五位一体”齐抓共管新格局。
二是要建立健全公、检、法、司、保险等部门联系协商制度,对可能出现的群体上访和不稳定的苗头要及时排查掌握,加强请示汇报,对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汇报。
三是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进一步转变观念,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定纷止争的积极作用。
四是加大和宣传司法确认力度,增强诉讼诚信意识,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对当事人阐明行政司法确认对交警部门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经法院司法确认后,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盖章时起生效,与签收调解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