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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赔偿规则及审判中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5-01-07 14:51:30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对他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请求赔偿权给付赔偿义务的全权债务关系,当债务人不自觉履行赔偿义务的,该种债务即转化为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一、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界定

侵权赔偿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即主体、客体和内容。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在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称为赔偿权利人,义务主体称为赔偿义务人。此称谓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解释》)所确认。

    2,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客体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赔偿,即补偿损害财产的给付。

    3,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内容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赔偿权利人的权利和赔偿义务人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因具体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不同,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也不同。

    4,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民法通则》第117条至120条对损害赔偿的范围作出了原则的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损害赔偿范围也做过许多相关的司法解释。

二、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1)全部赔偿.

    全部赔偿,是指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全部赔偿和全额赔偿是不同的,前者包含了赔偿范围和赔偿数额两方面的内容,后者仅指赔偿数额;前者包含了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和数额,后者只包括对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

全部赔偿包括直接失和间接损失。无论是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都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财产损害中,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在人身损害中,医治伤害所支出的医药费等费用,是直接损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是间接损失;在精神损害中,为恢复权利而支出的费用,是直接损失,因精神损害而少收入的利益,是间接损失。

    审判中对直接损失较容易确定,而对间接损失则不易确定。间接损失中人要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的利益,并且可以期待、必然得到的,就应当予以赔偿。对于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或是法律规定了明确的项目,或者考虑案件具体情况用的酌量方法一并予以计算,已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全部包括在内,并不详细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只按项目赔偿即可。另外,全部赔偿所赔偿的只能是合理的损失,不合理的损失不应给予赔偿。

   (2)损益相抵规则

    损益相抵,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和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责任范围的规则。

    在诉讼中损益相抵规则由法官依职权行使。正确适用该项规则,必须明确损益相抵的构成,即构成损益相抵,必须以损害赔偿之债的成立为必要要件,必须受害人受有利益,包括积极利益和消极利益,积极利益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增加,消极利益为应减少的财产未损失。应扣减的利益包括:物的毁损而发生的新生利益;实物赔偿新旧相抵的利益;原应支出因事实的发生而免支出费用;原无法获得因损害的发生而获得的得益;将来的多次赔偿给付改为现在的一次性给付的中间利息。另外,没有构成损害赔偿之俩的损害事实与所得利益间的因果关系。

   (3)过失相抵规则

    过失相抵,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由于受害人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

    适用过失相抵,对于迦人的责任,应按照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要求来确定,对于受害人应负的责任,其构成,应具备三个要件:第一,受害人的行为系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的共同原因。共同原因是指受害人的行为与迦人的行为共同作用,促成了一个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或者是受害人的行为作用于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上,使其继续扩大;第二,受害人的行为须为不当,即为自己利益或在偷的观念上为不当,不必行为为违法;第三,受害人须有过错,包括受害人代理人的过错。

    三、过失相抵规则在审判中的运用要点

    1,认定受害人具有过错,不必然就得适用过失相抵规则,而应当判断受害人过错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即使受害人有过错,也不能适用过失相抵规则。2,受害人与加害人互殴各自都有损害发生的,不能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因为双方互殴属于双方互相侵害对方,没有适用过失相抵规则的余地。3,在特殊侵权案件中,受害人的过错,限于重大过失。4,在迦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情形,不适用过失相抵规则。5,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必须是损害经果具有同一性,必须是被害人与受害人的行为均为损害发生的原因。6,限制行为能力人为受害人时之过失相抵,现论上以未成年人有识别能力为通说。7,受害人具有过错,但不要求受害人的行为必须违法。

责任编辑:白淑娟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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