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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的阳光普照农村“三留守”人员

  发布时间:2014-12-12 08:33:54


    今年以来,台前县法院按照全省法院关于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迅速行动,扎实推进。

    一、开辟通道,方便快捷。针对基层农村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辐射作用,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执行,切实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涉案诉讼难的问题。同时,开设案件受理专门窗口,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将民调组织和法律援助律师请进大厅现场办公,为“三留守”人员提供快捷、人性化的司法服务。

    二、以和为贵,注重调解。加大调解力度,特别是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要有“磨破嘴、跑断腿”的劲头,运用人民调解、社会法官调解、妇女共青团组织调解等多种方式做工作。

    三、借案普法,强化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院维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让留守人员放心。

    四、严厉打击,切实保障。严厉打击危害农村“三留守”人员人身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特别是性侵留守妇女儿童,拐卖妇女儿童,遗弃、虐待年幼、年长、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妇女、儿童、老人等社会关注的热点,对这类犯罪,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快审重判,震慑犯罪分子。

责任编辑:白淑娟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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