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法院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方面的各项要求,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重中之重,常抓不懈。从明确主体责任入手,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追责。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划分。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划分方案》,明确了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方式,明确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党组书记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其他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督促领导干部“看好自家门,守好自家人。”
二是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制度。院党组书记始终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阅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院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向上级法院和县纪委汇报述职述廉情况。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党组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院务会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加大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力度;实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和列席重要会议,加强对本院重大决策的检查监督,督促本院党组及其成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今年以来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共参与各项决策26次。
三是完善考评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评价机制,每年对院党组在内的相关责任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进行专项考评,加大考评意见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权重。制定了《关于工作问责制度的管理办法》,对落实主体责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致使发生腐败现象的院领导干部,通过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