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河南继浙江、江苏后成为第三个全部实行网络司法拍卖的省份,借助淘宝网上进行司法拍卖是新形势下法院工作智慧的体现,降低了当事人实现权利的成本,提升了法院执行效率,保证了拍卖工作的公正、廉洁、透明。作为一种新的司法拍卖模式,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本文就淘宝网司法拍卖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
一、淘宝网司法拍卖的优势
淘宝网司法拍卖与传统司法拍卖相比,突破了地域限制,杜绝了暗箱操作、内幕交易、低价贱卖等行为,减少了串标、围标等干扰司法拍卖的行为,降低了拍卖成本,提高了执行效率,遏制了司法腐败,形式透明公开公正,人民群众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确保了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一)彻底“舍弃”拍卖机构
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宜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不同意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自行变卖”。因此新民诉法重新赋予了人民法院自主拍卖权。淘宝网司法拍卖则是法院收回司法拍卖权的一个开端。淘宝网司法拍卖的全部过程没有任何拍卖机构的参与,淘宝网只是提供技术支持,拍卖主体是法院。
(二)零佣金
传统的委托司法拍卖中,拍卖机构需要租用拍卖场地、聘请拍卖师、刊登拍卖公告等,因此都要收取一定的佣金,在不动产等价值较高的标的拍卖中,佣金更为高昂,这就增加了竞买人的成本支出,不利于标的物的及时拍卖;而淘宝网司法拍卖不收取竞买人的任何佣金。这既能最大的提高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又能使债务人的利益受到最小程度的损害,同时还能降低了竞买人的负担。
(三)拍卖公告的受众范围更加广泛
淘宝网作为我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之一,已积聚了丰富的人脉资源,受众颇广,广告效应充足。 据淘宝网统计,截止2013年上半年淘宝注册用户应经达到4亿,如此庞大的信息受众群不是传统的报刊拍卖公告所能达到的。义务市人民法院在2013年6月24日成功拍卖一台车牌号浙G7579T宝马车BMW7201BL,拍卖期间有55847人围观,22人参与竞拍,经过76次出价最终以29.6万元拍出。
(四)拍卖过程透明度高
淘宝司法拍卖的整个流程从信息发布到缴纳竞买款项全部在网络上进行,相对于传统的委托司法拍卖,整个过程更加透明、公开。在拍卖公告期间,竞买人可以联系法院对标的物进行现场查看,从而对标的物的价值产生自己的心理价格预期。在竞拍过程中,竞买人无需去拍卖大厅进行举牌竞价,也不受现场拍卖气氛的刺激,大大增加了购买标的物的理性程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众多下的围观的司法拍卖,必将大大减少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二、网络司法拍卖面临的问题
淘宝网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生的拍卖模式,尽管相比传统的委托司法拍卖模式有很多优势,但在技术层面和实践操作过程中,尚面临一些问题。
(一)网络运行安全问题。淘宝拍卖的整个系统运行依赖安全的网络运行环境。因此,所有网络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也会给淘宝司法拍卖带来困扰,比如黑客攻击、系统漏洞等。这些安全隐患一旦被人利用,则竞拍活动则无法正常进行,如果在进行大额交易时,一些人进行首次出价后对服务器进行攻击,是其他竞买人不能出价,则极有可能导致标的物以低价被拍走,不仅影响了拍卖的公正性,也损害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二)可拍卖标的范围的局限性。目前在淘宝网司法拍卖中,机动车的拍卖成功率最高。而房产、股权等标的因自身价值较大,竞买者普遍持谨慎态度,因此流拍现象严重。从目前淘宝司法拍卖现况来看,一些标的物并不适合在在网上拍卖,比如文物、存有权利瑕疵的标的物等。因此,参加淘宝拍卖的标的物必须是法律权属清晰,不能存在权利瑕疵。
(三)法院工作量加重。拍卖标的进行网上展示以前,该标的的相关材料介绍、图片、视频都是由法院法官完成的。在潜在竞买人报名前的看样阶段,法院还需要组织竞买人现场查看标的物。相对于委托拍卖制度下的工作量,执行法官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将大大增加。另外司法拍卖的技术性较强需要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操作,而作为行使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并非专业的拍卖机关,法院执行部门的法官也不具备拍卖工作的专业能力,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大量的司法成本。
(四)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和行业行规规范
淘宝平台是作为提供技术支持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以竞拍的形式处置涉诉资产,并不介入买卖双方的交易当中,拍卖是由人民法院自主进行。网络交易中需要严格的程序设定和制度监管,然而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内容、形式以及流程等进行规范,只能由法院自行摸索,为此,网络司法拍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遭到了较多质疑。
三、完善淘宝网司法拍卖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律法规
网络平台毕竟是虚拟的交易平台,竞买人的身份不像传统拍卖那样一目了然。由谁担任拍卖的监督者,怎样确定拍卖的程序与条件,竞买人在拍卖中,或许会遇到黑客攻击、网络拥堵、服务器瘫痪等情况,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因此,网络平台必须要对竞拍人实行实名认证,对其信息进行审查,同时也应当注意采取保密措施,保护其人身和信息安全。针对法律法规本身所具有的的先天滞后性,希望在之后的司法实践中我国尽快完善规范、引导、监督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律制度。
(二)明确拍卖网站的权利和义务,对拍卖网站的设立和营运行为予以规制。网络竞拍中相关信息过于集中,相关工作人员成为竞拍信息的直接接触者。如何加强内部的保密管理,杜绝另一个腐败温床的产生,需要在体制和机制上进一步加以完善。应法院应该选择那些正规的、运营规范的网站实施拍卖。网络公司不可避免地会参与相关交易程序和规则的制定。人民法院应该通过平台对拍卖公司进行适当监督和管理,在拍卖系统自动运行的同时实施远程实时监控,全面掌握竞拍人和具体操作规程信息,并及时保存交易信息的历史记录,以便有据可查。
(三)网络司法拍卖与传统拍卖相结合。网络司法拍卖只能通过照片和文字描述来介绍标的,不像传统的拍卖,竞买人可以到现场了解和感受标的。因此,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是一些产权明晰、标准化、通用型的动产乃至不动产。而对于珠宝、文物、房屋、工业生产线等操作和程序都比较复杂且价值巨大的拍卖标的物,仍会延续传统的司法拍卖方式。我国应制定科学系统的网络司法拍卖操作规则,实现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规范有序;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扩大网络司法拍卖执行标的的范围。
综上,淘宝网司法拍卖为司法拍卖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可谓执行信息公开领域的一次大胆尝试,顺应了国际社会的潮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淘宝网司法拍卖在惠泽当事人的同时,对其自身的一些不完善之处也需要人们更多的理解和包容。因此,只有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断总结经验,我国的司法拍卖活动才能够朝着透明、公开、公正的方向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