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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多措并举判后答疑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4-08-26 16:47:34


    今年以来,台前县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原则,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克服传统思想的束缚,积极探索调解新思路,多措并举,促使70多起案件在作出判决后促成调解。经过不断摸索和实践,从几个方面促使判后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当判则判,能调则调。法院并非对所有案件都必须调解结案,而是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如对涉及面大、影响面广、涉及群众利益、有集体上访或闹事苗头的案件应多做调解疏导工作;对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一方明显不愿意调解或者双方请求差别悬殊,要侧重判决。

    二是判后答疑,促进调解。释疑主要围绕裁判文书,针对焦点问题,融合法理、事理和情理,恰当选择和灵活运用辩证逻辑、经验归纳、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心理疏导等方法,针对当事人疑惑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释法答疑,将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的依据、判决适用的法律,采用当事人能听懂的方式向他们释明,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想法,找到调解的突破口,然后抓住最佳时机,可能是与当事人的一次谈话中,也可能是当事人出现某种表情时,法官要把握时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被告自觉理亏,让原告产生谅解趋势,让双方矛盾得到缓和,促使调解协议的达成。

    三是积极组织,能调尽调。首先,要加强培训,提高法官的诉讼调解能力。要加大法官调解能力的培训力度,制定长期的培训计划,建立法官轮训制度,必要时举办部分法官参加的调解能力培训班,大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和调解两方面的能力。其次,法官们要有“多管闲事”心态去对待调解工作,能调尽量都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改变以前那种送达判决书以后就了事的做法,不怕花时间、费精力,积极组织判后调解,对于积极开展判后调解的法官给予表彰肯定,使判后调解作为一种常态存在并不断发展下去。

    台前县法院一直以来十分重视调解工作,积极探索新方法,将调解工作贯穿民事诉讼全过程,不错过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使大批民商事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将调解进行到底,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白淑娟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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