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法官,不但亲自将我的执行赔偿款送钱上门,还垫付了先行支付的诉讼费……”这是5月15日上午,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把执行款亲自送给后方乡王坊村的留守妇女李某后,李某说的一句感激话。
2013年8月30日,王某诉夏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夏某退还王某彩礼等金额共计2万元整。后夏某一直未予偿付。当年12月20日,王某之母亲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夏某因无偿还能力,本案中止执行。2014年4月8日早上,李某打电话到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能否恢复对夏某的执行?现在王某与其父均外出打工,留下李某一个人在家留守,且李某系残疾人,行动不便,欲医治腿疾但面临经济困难的现状。该院党组高度重视,马上指示执行局办理执行手续。执行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认为李某系留守妇女,李某的公公也系留守老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急需保护,马上启动了恢复执行程序,恢复对夏某的执行。经查询冻结了夏某的一部分存款,变卖了其一部分家电,执行得款2万元。但台前县距后方乡王坊村有将近十余公里路程,李某因腿疾行动不便,能否来法院领钱?如果不马上把钱送给李某留医,可能会耽误李某的救治。于是,5月15日上午,该院执行法官孙勇驱车来到王坊村李某家中,把2万元执行款交到李某手中,并且把李某预支的诉讼费700元先行垫付给了李某。拿到钱的留守妇女李某,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激动的道出了开篇的那一句话。
图为李某的公公点钱的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