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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法院处理好“四个关系”落实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4-05-05 15:29:07


    为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台前县人民法院在工作中注重处理好“四个关系”,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是处理好诉讼风险与指导群众诉讼的关系。该院强化案件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审理中加强对弱势群体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强化庭审功能,引导当事人积极参与诉讼活动,扭转当事人对法官个人的过分依赖思想和对“打官司”全靠法院的错误认识。

    二是处理好坐堂审案与巡回办案的关系。在规范庭审程序、注重庭审效果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案情需要,对赡养、婚姻、宅基地、人身损害等纠纷案件,采取更简便、更直接、更贴近民众的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巡回审理方式,减轻群众诉累。

    三是处理好当事人举证和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关系。对当事人因种种因素不能自行收集到证据的,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适当强化法官依职权取证力度,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是非,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四是处理好距离感和增强亲和力的关系。在避免案外法官与当事人、律师不正当接触的同时,通过发放廉政监督卡、判前释明、判后答疑等活动,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当事人,增强法官的亲和力。

责任编辑: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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