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0日上午,台前县人民法院按照全市法院“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组织法官深入企业、工厂车间巡回开庭,不仅大大方便当事人诉讼,而且为农民工及企业职工上了一场生动的农民工维权法制教育课。
听说法院巡回开庭,很多农民工及涉案企业的部分职工非常感兴趣,早早到庭认真旁听了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该案是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13年1月21日某企业与吴庆元签订《施工劳务合同》,将其建设的位于后方乡某公司的厂房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吴庆元。合同签订后,吴庆元即组织农民工进厂施工。后因发生安全事故,2013年8月23日安监局通知停工整顿。因吴庆元未及时与某企业结算,也未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吴庆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企业支付工程款133346.7元及利息、停工损失12000元。
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吴庆元也曾多次组织农民工到某企业的建设指挥部聚集追讨工资。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淡薄,在施工中不注重保存证据,主要证据材料都在某企业的建设指挥部,所以要查明事实解决纠纷,及时为农民工追讨回工资,必须组织双方进行对账。于是,主管院长决定以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实际行动参与“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宣传月”活动开展,延伸法院职能司法为民,将法庭开到涉案企业的工厂车间。
此次将庭审搬至农民工生产车间,这是台前法院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再一次以实际行动深入一线方便群众诉讼,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落实群众路线、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月”活动的有力举措,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