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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调解案结事了 当事人喜笑开颜

  发布时间:2014-04-22 17:00:57


    4月22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孙口法庭在处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时,通过努力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将被告李某交纳的调解款送至原告王某手中,本案顺利地实现了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经营煤炭生意。在一年前,被告李某向其赊购了一批煤炭,共欠货款8000余元。双方原本商定于三个月内结清货款,但欠款到期后,被告李某并未偿还。之后,经原告王某多次催要,被告李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还。原告王某无奈之下,具状诉至法院。

    台前法院孙口法庭在受理案件后,及时与被告李某取得了联系。被告李某一开始否认欠款一事,直到法庭向其出示欠据后,李某才无话可说。工作人员向李某详细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及法院的民事案件审理原则,并劝他早日将欠款还清,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经过审判人员的努力,李某最终同意分期偿还欠款。经取得原告王某同意后,该院孙口法庭力促原、被告签订了还款协议。4月22日,李某将调解款送至该院孙口法庭,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王某,并将归还的欠款上门送到他手中。接过调解款后,王某十分高兴地说:“多亏了人民法庭细致做工作,我的合法权益才得以实现,人民法院真是老百姓的贴心人啊。”

责任编辑:任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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