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离婚诉讼期间妇女权益应受到保护

  发布时间:2014-03-31 09:48:10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期间,经常发生男方限制女方人身自由、实施家庭暴力的现象,尤其在女方提出离婚而男方不同意的情形之下,庭审或调解结束后,男方和其亲友甚至强行将妻子带回家中,非法限制妻子的人身自由。然而在民事诉讼期间,无论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当事人双方仍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人民法院没有有效方法和手段及时制止男方侵害女方权益的行为,而公安机关往往以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离婚案件为由不予立案处理,造成妇女人身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笔者认为,在离婚诉讼期间,妇女的权益尤其应受到良好的保护,否则不但影响民事诉讼的进程,还会导致法院工作形象受到影响。保护妇女在离婚诉讼期间的权益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笔者认为,《婚姻法》中应该增加对离婚诉讼期间妇女权益保护的特别规定。对于虐待妇女等家庭成员的行为,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知情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应作为治安案件及时受理并作出相关的治安处罚。人民法院应向侵害一方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另一方骚扰、跟踪、威胁、殴打对方当事人,否则对违法当事人处以严厉的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任燕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