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从立案到拿到判决书,当事人仅用了1个工作日。6月4日上午,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结首起小额诉讼案件,对该案实行一审终审。原告吴某成为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台前法院“小额诉讼受惠第一人”。
2012年3月,被告李某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原告吴某借得人民币6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被告借款后一直不予归还。原告多次催还无果后于6月4日向台前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法院审查后发现本案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遂依照法律规定于当天立案并马上移交马楼法庭。马楼法庭的承办法官先向原告耐心了解了案件的相关细节,之后又立即前往被告家中送达副本,充分了解情况并做了大量调解工作。被告李某对拖欠原告吴某欠款的事实没有异议,只是无法一次性全部偿还。马楼法庭的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当场开庭,当庭宣判,并当日送达法律文书,在1天内快速审结了本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这是台前法院首例试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解决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1天时间,彰显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快审、快判、快结”的程序价值。使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为“一创双优”活动写上新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