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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案件卷宗的一点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3-04-18 17:33:21


    人民法院的各种诉讼文书,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也是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主要依据和必要条件。因此书记员在整理卷宗时出现的问题不容小觑。

    首先,卷宗封皮的要求。一是注意案件如果是审判员独任审判,封皮上填写审判人员时就应当在第二个格审判员中填写,而非在第一格审判长中填写;二是结案日期的填写宣判日期,一般应当与送达日期一致,如果宣判日期与送达日期不一致的时候,应当以送达日期为准;三是案卷装订过程中卷基的折叠,一般情况下,根据案卷材料的多少,本着每本卷宗1.5厘米的原则来折叠的。

    其次,卷宗材料的要求。卷宗材料是严格按照A4纸张大小的标准来执行,实际中,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部符合装订卷宗的要求,因此要求我们做出适当处理;然后对于装订材料中的订书针我们一定要取出,因为订书针时间长会氧化、腐蚀。

    再次,装订的要求。在装订的时候所需要的最起码的工具应该有一把剪刀、一把锥子、一卷绳子、一把尺子,几个夹子、一个起钉器、一瓶胶水。一把尺子好多法院没有,在装订案卷时只是凭感觉,书记员要严格按照“三孔一线”(最上空与最下空的距离以160毫米左右为宜)“双股双线”(棉线不宜再使用,容易松动)“下对齐、左对齐”的规定进行装订。

    最后,卷宗的填写。一是要注意入卷的诉讼文书要逐页的编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文字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卷宗封皮、卷内目录、证物袋、卷底部编号。二是一些小细节问题要注意,例如公告送达的案件,没有公告张贴;在副卷中合议庭笔录签字不全;送达回证填写不全等等都是必须注意的。

所谓“细节决定成败”,书记员应当以谨慎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来要求自己,争取做到标准、统一,让人民法院的卷宗成为各类文书档案管理的榜样和楷模。

责任编辑: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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